何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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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起鸣的个人简介

何起鸣(?-1590),字应岐,号来山,四川内江人。明朝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官至工部尚书,卒赠太子太保。

人物生平

治河有功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

嘉靖四十年(1561年)任陕西T县知县。以廉敏闻。作集贤书院,录士之才者教之。丰其廪饩,发奸摘伏若神。境有偷,株连数十人,何起鸣尽解释之,独杖杀偷。狱讼俱从宽,以故人无怨言。计亩均粮,役无轻重。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调任工科给事中。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给事中郑钦弹劾工部尚书朱衡为贪功而虐待百姓,何起鸣受命前去勘察治河工程。朱衡巡行到决口,旧渠已成陆地,但盛应期所开新河故迹尚在,因地势高,黄河决堤到昭阳湖不能再往东,于是议定计划进行开凿。然而潘季驯则认为新河土浅泉涌,耗费将不计其数,留城以上故道初次淤塞可以恢复。从此二人便有了隔阂。何起鸣到了沛县,回到京城,上奏说:“旧黄河之道难以恢复的原因有五。黄河完全改道必然减缓上游水势,新集、庞家屯、赵家圈都在上游。以无计其数的资财,投入到河流已经废弃的故道,势必不能这样做,此其一。从留城到沛县,广阔之地已成巨大的湖泽,没有地方施工,此其二。横贯敷十里,撩起衣裳都役道路可走,十万之多的民工到什么地方栖息,此其三。疏通则烂泥陷入,修筑堤岸但又无土,并且南边堵塞则又向北奔流,此其四。夏秋季节雨多水大,难以保证不淤塞,此其五。新河开通费用省,并且可以杜绝以后溃决的水患。应当采纳朱衡的计策开通新河,同时采用潘季驯的计策,不全部拾弃旧黄河。”朝廷大臣议定,朱衡就决心开辟新河。

隆庆元年(1567年)转户科给事中,隆庆二年(1568年)转礼科给事中,同年升任顺天府丞。因忤高拱引疾归。

万历元年(1573年)起补太仆少卿。万历二年(1574年),擢升贵州巡抚。万历八年(1580年),改任山东巡抚兼右副都御史,下令清丈民田。

万历十年(1582年)任工部郎中,万历十二年(1584年)任工部左侍郎。

万历十五年(1587)正月二十七日,工部尚书杨兆致仕,何起鸣由工部右侍郎升为工部尚书。

京察被劾

万历十五年(1587)二月,何起鸣在京察过程中列入“拾遗”的名单中,京察“拾遗”指的是原来的考核有遗漏,让专司监察的科道官再议。大凡工部尚书,必须要搞好和内宫太监的关系,因为工部主管工程建设,而宫内的建设项目是最多了,往往是工部官员和宫内管工程的太监一起勾结分肥。何起鸣和宦官张诚很好,张诚替何起鸣运作,给事中陈与郊在人授意下,上书将何起鸣和主持京察的辛自修放在一起评论,实际上是攻击辛自修而替何起鸣开脱,辛自修被攻击后托病辞官。御史高维嵩、赵卿、张鸣冈、左之宜意气不平,上疏弹劾何起鸣。何起鸣被迫致仕。正好万历帝听信了张诚的话,相信何起鸣而怀疑辛自修,便责备高维嵩,说“朝廷每用一人,言官辄纷纷排击。今何起鸣去,尔等举堪此任者。”将高维嵩等人调出京外,一些官员又立刻上疏为高维嵩抱不平,遭到处罚。

万历十八年十一月(1590年)卒,赠太子太保。

在任功绩

在任职期间,先后主持过整治黄河故道、修建皇陵等工作。他实地勘查沿河两岸后,排他议,力主新河开凿,而不弃阻塞之旧河的治河方案。施工时精细管理,勤俭节约,节省了一大笔修建资金。主要著作有《奏议》、《蓄德要览》、《教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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