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霜霜

时间:2024-06-17 07:35:32编辑:小简

黄霜霜的个人简介

黄霜霜,女,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人。

2014年08月27日,黄霜霜饮酒后驾驶川A60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在武侯区从九眼桥方向沿一环路南一段往磨子桥方向行驶。6时40分许,黄霜霜驾车行驶至一环路南一段“九眼桥加气站”门前路段,与从汽车前进方向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赵某某当场死亡(经120医务人员当场确定)。事发后黄霜霜驾驶车辆逃逸。当日9时黄霜霜到交警一分局投案。

基本内容

黄霜霜,女,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人。

2014年08月27日,黄霜霜饮酒后驾驶川A60X**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在武侯区从九眼桥方向沿一环路南一段往磨子桥方向行驶。6时40分许,黄霜霜驾车行驶至一环路南一段“九眼桥加气站”门前路段,与从汽车前进方向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赵某某当场死亡(经120医务人员当场确定)。事发后黄霜霜驾驶车辆逃逸。当日9时黄霜霜到交警一分局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黄霜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3月1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黄霜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对黄霜霜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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