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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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永世的个人简介

洪永世,男,1942年8月出生,汉族,籍贯福建永春。 洪永世主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以来,重视立法工作,主张以民为本先行先试,为厦门依法立市做出重要贡献。《厦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基本内容

洪永世,男,汉族,籍贯福建永春,1942年8月出生,1965年9月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经济师。

1961年9月-1965年7月,在福建师范学院物理系学习;1965年9月-1966年10月,在福建省三明钢铁厂炼钢车间劳动锻炼;1966年10月-1979年8月,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总调度室调度员;1979年8月-1981年9月,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总调度室主任;1981年9月-1983年3月,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副厂长;1983年3月-1984年6月,任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党委书记;1984年6月-1993年1月,任福建省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1992年12月-1998年2月,任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市长(1995年6月确定为副省级)、市政府党组书记,兼海沧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1993年3月);(1996年3月-1996年6月,参加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1998年2月-1999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年8月-2000年2月,任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00年2月-2001年12月,任福建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2001年12月-2002年6月,任厦门市委书记;2002年6月-2002年12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委委员;2002年12月,当选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四、六届省委委员,五届省委候补委员,第六、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六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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