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欢的个人简介
何美欢,广东东莞人,1948年11月生于香港。1971年在加州圣心学院获得文学学士,197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得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其后作为执业律师多年从事跨国法律业务。1982年回到香港,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8年转向教学研究工作,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1986)、香港大学法学院(1988~2002)、清华大学法学院(2002~2010)、多伦多大学法学院(2008~2010)。
个人生平
成长经历
何美欢教授(Betty Ho)1948年11月出生于香港。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1971年在加州圣心学院获得文学学士,197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后到加拿大攻读法律专业,1977年获得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JD)。毕业后加盟当时全球唯一的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先后取得四个法域的执业律师资格:加拿大安大略省、美国纽约州、英国、香港。
1982年何美欢教授回到香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7年为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她前往英国剑桥大学进修,1988年取得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学成后,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1986);香港大学法学院(1988-2002)。2002年8月开始,她到北京,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全职教授。2008年8月至今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
社会兼职
何美欢教授的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委员会委员、公司法改革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仲裁员、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在法庭上使用中文建议委员会委员、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委员会顾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外部主考官、香港公开大学外部主考官等等。
贡献
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及国情需要,何美欢教授早期着力研究市场经济下亟需的法律,1988年至2000年,先后以中英文在国内外出版了系列英美法专著,包括合同法、代理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她还就证券交易所的组织问题等,发表了多篇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其代表作包括《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非互助化》、《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香港合同法》、《香港担保法》、《香港代理法》、《保险合同法》等10多部专著及多篇学术论文。著作被法律执业者广泛地使用,许多观点受到各级法院广泛的认可。她曾担任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的顾问,应中央政府邀请,她负责设计国有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的规范机制,参与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法律构建工作中,向中国内地提供了非常精确的普通法法律服务。
2000年后,何美欢教授开始重点研究法学教育规律及如何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她积极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精神,以普通法教学教育为途径和方法,开展了一系列法学教育的改革实践。她以北美法学教育育人的精神,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设计出全新的普通法教学方法。在清华大学开设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以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学习、锻炼如何阅读英美法原始材料,如何适用、评价英美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的方法,毕业后能够继续学习、成才,为中国法治建设做贡献。
她在清华大学先后培养了8届学生,教学效果十分突出,2006至2008的三年中,《普通法精要I、II、III》课程6次在清华大学全校同等规模课程教学评估中排名前5%。她的专著《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记录了她的教育理论、方法及经验。(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除了普通法教学外,她还带领学生翻译了两本影响深远的著作《法律中的社会科学》和《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管制》。其贡献不仅仅是专业内容,更重要的是介绍了特殊的研究方法。通过《普通法精要》(I-IV)系列课程学习的学生,已有多人考取美国排名前十的法学院,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与母语为英语的美国本土学生竞争也毫不逊色。这种从理论到实践、再到培养出人才的立体式教育模式,是何美欢教授的独创。
在《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教学上,何美欢教授付出了极大心血。课堂上一个小时授课,她往往要准备数小时。为了将中国法学教育推上一个新台阶,她心无旁骛,精心培养每一个学生和青年教师,让他们从第一手原始材料开始分析和批判外国法律,达到知彼;又能科学研究中国具体情况,从而知己。她认为,只有具备这两种能力的人,才能开创中国法律服务新局面,制定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并能实际操作的法律。
何美欢教授在清华大学工作期间,培养法学硕士30余名和数名博士生;全程修毕《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的学生70余名。据不完全统计,当中有20名已取得美国一流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有数名学生攻读北美著名大学法律博士(JD)学位。就业的学生大部分任职大型跨国律师事务所,还有2名法官、1名任职国家机关、4名任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
何美欢教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广博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专业素质、修养,在中外法学界享有盛名。她治学严谨,取得了众多创新性成果。她热爱教育事业,为培养人才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她关心学生,视学生如子女,关心、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点滴进步。她的学术思想、她的教育理念、她的高风亮节、崇高的师德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不断激励着清华师生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迈进。
我们永远怀念何美欢教授!
个人履历
1971年―BA(Immaculate Heart College,LA,USA)(圣心学院文学学士)
1972年―M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CA,USA)(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文学硕士)
1977年―JD(University of Toronto)(多伦多大学法学博士)
1988年―LLM(University of Cambridge)(剑桥大学法学硕士)
学术
学术成果
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比较法学
《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非互助化》
《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
《香港合同法》等多部专著,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学术兼职
BA (Immaculate Heart College, LA) 1971, M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1972, JD (University of Toronto) 1977, LLM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88, is Professor of Law and comes to U of T from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School, Beijing, Peopleu2019s Republic of China. She began her legal career as a private practitioner and has practised in Toronto (Baker & McKenzie) and Hong Kong (leading local firm), specializing in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 and finance. She turned to the academy in 1986 and taught at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before joining Tsinghua in 2002. While affiliated with the academy, she has remained active in professional activities and has served on various committees on corporate and securities law and practice. She is currently an arbitrator at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追忆
“把学生教好”
1986年,连续在压力极大的律师行业打拼了近十年的何美欢,觉得赚钱本身并不能满足她的全部追求,或者说并非最重要的追求,于是她决定离开如日中天的律师事业,进入学术界,成为一名普通法教师和学者。面对家人、同事不解的目光,她说:“挣钱是没有穷尽的,又能花得了多少?”于是何美欢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起步,开始了她人生中硕果累累、亦是最为人称道的学术生涯。
1987年,为了赶上学界的最新发展,也为了取得一个更高的法学学位以适应教学需求,已近中年的何美欢再次踏入校园,赴剑桥大学学习,一年后毕业回到香港。1988年春,何美欢带着一份自行设计、考虑周详的教学计划,走进了时任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主任韦利文教授的办公室,毛遂自荐。她说:“我想教书的唯一原因是想把学生教好。”韦利文教授当即欣然答应了何美欢的请求。
多年以后,何美欢在港大的第一批学生回忆起她的“经典形象”仍记忆犹新:“老师初来时,不苟言笑,永远只穿白衬衫、深蓝套装、深蓝皮鞋、戴上一副金丝圆眼镜、配一对珍珠耳环、脖子挂上一串钥匙……打从老师来香港大学执教的第一天,同学们都知道若在走廊听到急促紧密的走路声,必是老师穿着她那双深蓝皮鞋咯咯而过。”此后在港大的十四年,何美欢都只穿一种颜色的衣服上班、以同样的飞快步速走路,这种习惯,后来到了清华也没有改变。
何美欢省下时间、提高效率,只是为了履行她当初的承诺:把学生教好。何美欢是公认的教书至为严格、至为认真的老师。她在港大主讲商法,派发的案例材料比任何一门学科都多。后来她执教于清华大学和多伦多大学法学院,学生们对此亦是叫苦连天,因为她辅导的合同法小组所派发的阅读资料是其他老师的两倍。面对港大同学们希望老师“宽宏大量、体恤民情、减少阅读资料”的请求,她定睛看看大家,反问道:“请问同学们每天花了多少时间在学习上?”众人相视无语,只好作罢。面对清华的普通法精要课学生,她则直接提出了要求:每天至少学习11个小时。
学习时间和阅读量只是最基本的要求。何美欢不允许被动学习,她“逼迫”学生主动思考。她绝对不会满足于一个简单的答案,她会一直追问个究竟,哪个案例、哪个法官的判词……若学生回答不知道或不明白,她亦不会轻易给学生一个答案,而是逐步耐心盘问,直至帮助学生找出是在哪一个思维岔口迷了路。上一堂何美欢老师的课,精神压力非同小可,收获也非同小可。一位她的港大学生评论道:“我非常高兴自己做出了上这门课的明智选择。感觉就像是拨开了眼前的迷雾一样;现在我知道什么叫做大学教育和法律教育了。”
何美欢以自己的教育思想影响和帮助了港大法学院的发展。在香港即将引入双语法律系统时,她设计了全港第一门“在法律中使用中文”课程,为香港法律界推广中文使用做出了及时的、开拓性的贡献。2000年,应时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弘毅的要求,何美欢写出了长达一百页的商法课程改革建议报告,使港大的商法课程设置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便在10年之后,现任院长陈文敏教授仍会时不时地翻看这份调查全面、充满了可行性建议的报告,并有所获益。为了撰写这个报告,何美欢在执教逾九年后,首次阅读一些教育心理学文献,这也为后来研究出独到的普通法教学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术为中国而做
何美欢深信,一个好的老师必须同时是一个好的研究者,因此她一边勤奋教书,一边抓紧研究。不过她的研究,是紧扣内地立法需求而做的。从1987年起,何美欢开始执行自己的写作计划。她心目中必写的书目,最为重要的是公司法,可是由于英国公司法疏漏较多,要写一部理想的公司法需要“动大手术”,至少要四五年时间,于是她先写较为容易的香港合同法、香港代理法以及香港担保法。说这些书较为容易写,是因为英国相关立法大致上是可取的,只要准确论述即能为立法者提供借鉴。
何美欢写这些书的目的很明确:“书的对象主要是内地学者、立法者、官员等。”以上三本香港商法系列起初是以英文写就,为了让内地读者及早读到这些书,为内地立法提供参考,何美欢亲自用中文重写了这些书,几乎是紧接着英文版出版。同为民商法专家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评论道:“何美欢老师通过《香港代理法》、《香港担保法》和《香港合同法》等系列专著,将香港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系统介绍到大陆,对内地的民商法学人而言,她无可争辩是以中文表述香港民商法原理的第一人……从何老师的著作中受益的首先是国内法学院的师生,从中获得的不仅是信实的香港民商法律规则及其法理诠释,更从中窥得了来自英国法乃至整个普通法世界的法律经验。”多年以前埋在那个年轻律师心里的愿望,终于在从事学术研究时成为现实。她曾说,自己的一切学术,都是为中国而做的。
这一系列专著奠定了何美欢作为研究公司和商务法律的一流学者的地位。然而,她最看重的学术著作,是分为上、中、下册,英文版为1208页,而中文版更是达到了1739页的《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作者自述,“本书以香港法律为经,英美法律为纬,研究公司及证券法律,目的在于阐明规范证券市场的条文、其原理及其效用。”全书对于股份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市场反欺诈以及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治理结构和少数股东保护等进行了详尽探讨。此书一出,立成经典。汤欣副教授评论道:“至今为止,《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仍然是中文世界中讨论公司、证券法律制度最为具体入微的著述之一,其中引用大量的英美判例和经典学术文献,并处处闪耀作者本人的冷静评述和深入洞见。” 《香港合同法》和《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还经常被香港法院的法官引为判案的学理依据。何美欢的著作对于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公司证券法改革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学教育基金
“何美欢法学教育基金”设立仪式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香港何耀棣慈善及公益事业公司董事长何耀棣博士,清华大学前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贺美英教授,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邓卫教授以及法学院师生、校友、社会各界友人近百人参加了基金设立仪式。仪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傅廷中教授主持。
仪式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首先向与会来宾介绍了“何美欢法学教育基金”的基本情况:为纪念已故著名法学家、教育家何美欢教授和她为中国法治建设以及法学教育所作出的贡献,为继承和推广何美欢教授在清华大学所创设的普通法教育模式,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决定设立“何美欢法学教育基金”。该基金将主要用于在清华法学院设立“何美欢普通法讲席教授”、“何美欢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支持何美欢教授学术著作的修订、再版以及纪念文集的出版等工作。
清华大学“梅汝H法学讲席教授”冯象博士在发言中说,何美欢教授身体力行开设的普通法课程不是一般的部门法的讲授,也不是对英美法学院案例教学模式的简单复制,而是基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旨在系统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引导学生形成并坚定法律人的立场。
清华大学前党委书记、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贺美英教授,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邓卫教授作为学校领导分别发言。他们高度肯定了何美欢教授对法学院发展及其对中国法学教育作出的巨大贡献。邓卫教授指出:设立“何美欢法学教育基金”只是一个开始,学校以及学校教育基金会将坚定支持基金会的发展,让何美欢教授的事业与精神永续!
何美欢教授的兄长、香港何耀棣慈善及公益事业公司董事长何耀棣博士作为何美欢教授亲友代表参加基金设立仪式并致词。他向有心有意支持“何美欢法学教育基金”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并表示将提供200万元人民币作为基金的启动资金。设立仪式在感人至深的何美欢教授纪念短片中落下帷幕。